據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消息,2025年12月19日,巴西外貿委員會管理執(zhí)行委員會(GECEX)發(fā)布2025年第828號決議,對原產于中國大陸、韓國以及中國臺灣地區(qū)的尼龍線(葡萄牙語:fios têxteis de filamentos contínuos de náilon)作出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決定繼續(xù)對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分別如下:中國大陸為167.98-1860.68美元/噸,韓國為77.85-2085.16美元/噸,中國臺灣地區(qū)為159.91-2583.01美元/噸。本案涉及南共市稅號5402.31.11、5402.31.19和5402.45.20項下的產品。本案反傾銷措施不適于中國大陸企業(yè)義烏華鼎錦綸股份有限公司(Yiwu Huading Nylon Co., Ltd.),中國臺灣地區(qū)企業(yè)力麗企業(yè)股份有限公司(LeaLea Enterprise Co., Ltd.)和力鵬企業(yè)股份有限公司(Li Peng Enterprise Co. Ltd.)。決議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
【大宗商品公式定價原理】
生意社基準價是基于價格大數據與生意社價格模型產生的交易指導價,又稱生意社價格。可用于確定以下兩種需求的交易結算價:(文章來源:生意社)